云南省信鸽协会第7届省赛规程
发表时间:2007-03-06 16:30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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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信鸽协会第7届省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:云南省信鸽协会
二、各赛区承办单位:
1、昆明赛区:云南省信鸽协会;
2、玉溪赛区:由玉溪市鸽协自定;
3、曲靖赛区:由曲靖市鸽协自定;
4、红河赛区:由红河州鸽协自定;
5、大理赛区:由大理州鸽协自定;
三、司放时间:2007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。
四、司放级别:500公里级(承办单位必须达到500公里级)。
五、司放地点:各赛区自选。
六、报名及参赛条件:
1、各赛区承办单位须在2007年3月15日前详细填写报名单,报云南省信鸽协会。
2、参赛单位必须是云南省信鸽协会会员。
3、参赛鸽必须佩戴一枚24代码的全国统一足环。
七、参赛费用:
单位会员向会员每羽收费不得超过10元,承办单位向单位会员收费每羽不得
超过8元。
八、比赛办法:
1、在本赛区内符合500公里级距离的单位会员不得跨区参赛。
2、比赛执行中鸽协2002年“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”及云南省信鸽协会的有关
规定。
3、承办单位只组织500公里级竞赛,其它站次不得强行要求参加。
4、报到有效期为两天,即放出次日20点止。
5、各参赛单位,必须及时按承办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,制定出相应的训放计划发到会员手中。
6、监放单一式二份,必须由放飞地点的协会监放,并请监放单位直接邮寄监放单一份给省鸽会。
九、成绩上报:
1、各赛区,参赛鸽不满800羽,撤消本届比赛,成绩不再上报。
2、各赛区承办单位在比赛结束后10天内用表六“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”把该赛区的有效归巢鸽前100名汇同表一“信鸽竞翔报名单”、表五“信鸽查棚验鸽报告单”(前3名)上报云南省信鸽协会。
3、各赛区必须在报表六上注明鸽主所属鸽会。
十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:
1、各赛区录取的单鸽赛前100名,由省鸽协发归巢证,并正式在刊物上公布成绩。
2、各赛区前3名由省信鸽协会颁发奖杯一樽,4~6名发奖牌。
十一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十二、本规程解释权属云南省信鸽协会。
云 南 省 信 鸽 协 会
2007 年3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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